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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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以利用这部分收益改善小区儿童乐园、健身场地等设施。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将这些收益作为自己的经营收益,侵害全体业主权利,构成侵权行为,业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维权。(剩余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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