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帐号丨忘记密码?
1.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的“充值”按钮可以为您的帐号充值
2.可选择不同档位的充值金额,充值后按篇按本计费
3.充值成功后即可购买网站上的任意文章或杂志的电子版
4.购买后文章、杂志可在个人中心的订阅/零买找到
5.登陆后可阅读免费专区的精彩内容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以利用这部分收益改善小区儿童乐园、健身场地等设施。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将这些收益作为自己的经营收益,侵害全体业主权利,构成侵权行为,业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维权。(剩余10字)
登录龙源期刊网
购买文章
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文章价格:3.00元
当前余额:100.00
阅读
您目前是文章会员,阅读数共:0篇
剩余阅读数:0篇
阅读有效期:0001-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