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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前未约定利息,事后能否追讨?
问:郑某两年前向我借了一笔钱,昨天归还了本金。我问他利息怎么算,他说当初没说要收取利息。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起诉,主张他支付利息?
王先生(广西南宁)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剩余7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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