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如何驱动实质性创新

——外部监督与内部利益协同的双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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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股权激励是否缓解了委托代理问题?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企业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水平产生了怎样影响?以2009—2022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实证考察了股权激励对企业实质性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更倾向于进行实质性创新,而策略性创新活动则受到抑制;第二,在中介机制检验中,股权激励有助于减少大股东掏空行为,并通过增强外部监督,缓解委托代理问题,通过内部利益协同效应和外部监管效应促进了企业实质性创新水平的提升;第三,异质性分析发现,在无卖空机制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股权激励对实质性创新的显著促进作用更为明显,而股权集中度的高低并不会对股权激励的作用产生影响。(剩余134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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