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受理费制度的思考

——以当事人的诉权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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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小众类型,我国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并未考虑此类诉讼与其他民事诉讼的明显区别,因而尚未有专门性条款对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进行规定。在此情形下,不同地区相继出台了一些区域性的收费规定,但彼此差距较大,在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主体认定方面、是否为财产性案件的认定方面、交纳计费的基础方面、非财产执行异议之诉的收费标准方面,均处于杂陈不一的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事人对诉讼的选择和对司法公信的认知判断。(剩余113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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