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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38年,《窦娥冤》由启蒙思潮下重视女性平民主人公的法国汉学家巴赞首次翻译。比勘译本与所据臧本发现,他总体上强调“极致审慎忠实”,唯对窦娥唱词改持“翻译不是屈从”的理念。巴赞把窦娥的“冤”,译为由休谟列入悲剧情绪的“怨恨”,对应汉语同音字“怨”。不过,译本里主人公的“正义怨恨”,已迥异于休谟意义上属于观众且与社会整体“正义”对立的“怨恨”,法学出身的巴赞使用的是另一位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斯密《道德情操论》《法理学讲义》改造后的概念。(剩余124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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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冤屈”为“怨恨”:《窦娥冤》初译本考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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