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简《孔子诗论》“邦风”抒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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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博简《孔子诗论》论“邦风”内容性质的简文当隶定为“与贱民而怨之”六字。“四重对读”“十三风”文本可发现,各国“贱民”抒写女子爱情婚姻之怨、对统治者腐朽生活之怨、遭受剥削之怨、兵役之怨、流落无依之怨五类作品,确实构成风诗主体,与孔子的“贱民”抒怨归纳深度契合。由此进而可以考知:历代成说对“十三风”作者身份的认定多不可靠,对部分作品情感指向的定性与文本本义正好相反;“邦风”解评实践是孔子首创“诗可以怨”诗歌功能理论的主要依据,其对“诗歌抒情说”的初创也主要源于对“邦风”抒情特征的体认。(剩余177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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