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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的文物资源著作权保护

摘 要:新技术主导的时代下,文物的利用方式不再拘泥于对文物实体的利用,而是对文物无形资源的利用。如果过多地关注文物复仿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文物本体的文化效益、社會效益,将使文物本体脱离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当前我国大量的文物资源满足作品的认定标准,具备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真正完整的文物并不意味着物理意义的完整,而是应当包含历史信息、文化信息、艺术信息,对其中任何一项信息的侵害都会造成文物文化内涵及艺术价值的减损。(剩余61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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