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文书档案材料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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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以来,全国各级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4﹞32号)有关精神,认真、详细地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工作,并针对干部人事档案中反映“三龄两历一身份”的材料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在档案材料审核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现一些档案缺少原始记录材料,无法认定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这将会影响干部的任用,职务、职称的晋升,工龄的认定,退休时间的计算及待遇的提升等一系列问题。(剩余421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