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未达效果 调解退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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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与孟某相恋多年,双方分手后焦某陷入精神痛苦。为了挽回这段感情,排解自身精神痛苦,焦某与某心理咨询服务公司签订《心理咨询合同》,约定该公司为焦某提供婚姻、恋爱、情感等咨询服务,帮其摆脱感情困扰,服务期限40天,服务价款6000元。

一周后,焦某感觉该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毫无效果,自己不仅仍然陷入痛苦,反而与孟某的关系到了不再联系的地步。(剩余2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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