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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真”,不应有

11月11日至12日,安徽马鞍山市某区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酒品,起拍价均为1元,其中包括“五粮液”“茅台”“马爹利”等品牌。在该法院发布的标的物介绍里,“本院对标的物质量及真假不做保证”的说明引发热议。

“不保真”的司法拍卖,于法于情都不应有。根据规定,对于拍卖的罚没物品,国家有强制安全标准或者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委托符合有关规定资格条件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进行公开拍卖。(剩余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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