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排污致人摔残 妨碍通行侵权成立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商户向路面倾倒污水,导致过往行人摔倒致残,商户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近日,重庆市潼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1年2月4日下午,潼南区某面包店的生产车间做大扫除时,工作人员将清洗面包框的污水直接倾倒在车间外,污水沿路面漫延十余米至周边居民通行的过道。(剩余617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