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为专门适用主体之著作权合理使用条款国际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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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图书馆为专门适用主体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例外主要包括基于保存或替换、基于馆际互借、基于研究或学习3 个目的制作或提供复制件的合理使用。调研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日本、法国、韩国9 个国家的最新著作权立法情况可以发现,图书馆为专门适用主体之著作权合理使用条款对主体、目的、对象、是否营利、是否需要支付报酬、是否允许提供数字复制件、复制数量要求、商业供应检验法要求、与合同协议关系等限制条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剩余179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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