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社会化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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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建立了以检察机关为唯一主体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呈现出环境治理主体“国家化”的制度表征。然而,多元治理应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要义,这要求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其中,尤其通过吸纳社会组织和公众,形成社会治理的协同效应,实现环境治理效能最大化。因此,应通过赋予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权的直接路径,以及社会组织和公众行使举报权的间接路径,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社会化拓展,探索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路径。(剩余1940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