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能权”权利性质的几点质疑

——兼论“用能权”的法律义务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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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216/j.cnki.upcjess.2025.01.0006

摘要:“用能权”在实践和理论上被普遍认为是一项权利。这种认识受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与环境法学盲目交叉的影响,反映了对权利与市场路径的依赖,不仅造成法定权利的泛化和失序,也无法有效实现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从“用能权”的起源、内涵、作用机制来看,其真实面貌是政府总量控制下的用能单位所负能效义务。(剩余185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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