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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并于2023年7月20日印发。(剩余133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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