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人设”网络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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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网络直播、短视频等便捷网络传播方式的广泛应用,网络主播、自媒体创作者(以下统称网络博主)等“新职业”从业者的数量不断攀升,数字市场中逐渐产生了更具沉浸感、交互性、引导性的以“网红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新营销模式。网络主播的“直播带货”促成了消费者的“直播抢购”,自媒体创作者的"好物推荐”形成了消费者的“种草、长草”①。(剩余19868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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