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的规范构造与制度调适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并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①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以生育权和保育权为核心,健康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居住保障权等充分实现的社会,从“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再到“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不仅与我国人口结构及形势发展相适应,更是人权保障意识的深化。(剩余18951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