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适用执行和解制度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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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公益诉讼相关司法解释已对“环境公益诉讼裁判的可执行性”设置了较为完备的裁判原则和规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适用执行和解制度。在具体的限度上,不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权能否适用执行和解制度,不得一概而论。防御请求权或生态环境修复行为请求权原则上不得允许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但受损生态环境难以进行修复的,可例外允许当事人达成

含有“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内容的和解协议。(剩余165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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