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论视域下人工智能体主体制度的私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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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展望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实践应用将更为广泛而深入地参与人类社会活动,以“社会成员”的身份缔结和生成各种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其在私法上的地位问题将不可回避。良善的立法应当反思并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但在决定是否将人工智能体纳入主体制度架构时,人们需要完成其与私法主体资格事实要素的颗粒度比对。(剩余164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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