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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财产之概括描述与合理识别

〔摘要〕 担保财产之概括描述能有效克服具体描述之不足,拓展担保财产之范围,丰富担保的方式和类型,优化营商环境。担保合同或登记系统中对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都应达到能“合理识别”担保财产之程度,但二者“合理识别”的标准有所不同。担保合同中的概括描述旨在确定担保财产,只要能通过对描述之解释确定担保财产,即达到了“合理识别”之程度,担保合同中的超一般化描述不能“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登记系统中的概括描述旨在警示第三人潜在交易对象的财产上存在担保物权,超一般化描述也足以发挥该警示作用,第三人可根据该警示,进一步调查其意欲接受的财产是否受登记系统中记载的担保权益之约束,除非登记系统中的概括描述存在严重误导第三人之错误,原则上均应认定其满足了“合理识别”之要求。(剩余285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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