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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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规模与结构

在明清五六百年间,家庭规模虽然各时各地不尽相同,但差别不大,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在3~7口之间,平均家庭人数为4~6口。一般家庭人口在5口上下,官僚士绅等较为富裕的家庭人口会多一些。这些家庭的规模并不大,但从结构上看,却相对复杂。一般地说,一家三个孩子、父母亲,再加上一个祖父或祖母,共6口,就构成了常见的主干家庭。(剩余70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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