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景芳与金毓黻的金石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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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景芳与金毓黻相识始于1931年。彼时,金景芳三十岁,金毓黻四十五岁,二人同任职于辽宁省教育厅。不过,一人是小股长,一人是大厅长,不仅年岁相差一大截,身份地位更是悬殊。然而,工作上的领属关系非但没有阻碍彼此的交往,反而促成了两人相知相惜的缘分。从此,两人开启了前后三十余年的交往历程,这段情谊堪称“金石之交”。(剩余34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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