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更“近” 互动更“密”保障更“暖”

——上海代表团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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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这是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改。此次修法围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一主线,从政治要求、履职机制、议案办理和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完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剩余28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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