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方组织制度完善献计献策

——上海代表团审议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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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此后,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5年先后作了五次修改。(剩余29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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