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奇龄拟判词的文学性书写与叙事形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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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毛奇龄(1623—1716),明末清初人,原名甡,字大可,人称“西河先生”,有《西河合集》493卷。他著述丰富,在经学、史学、音韵学、诗词等各方面都有所建树,有“浙中三毛”之誉。毛奇龄的拟判词是其骈文成就的代表作,因其文学性和叙事特征,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文体混合现象。判词是中国古代记录和审判案件的应用文书,有“判”“判花”“谳语”等名称。(剩余50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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