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条款不应成为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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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9年开始在国内从事创投行业,先是在跨国企业负责在华的美元投资,后于2006年创立启明创投。从管理美元基金开始,2009年起同时管理人民币基金,亲身经历了这些年投资条款的演变。

这里说的是我熟悉的创投,即VC行业投资的条款,成熟项目的PE类条款可能有差别。美元基金早期在中国的投资多以投资开曼主体架构为主,一般会出现“赎回”或“回购”(redemption)条款,偶尔会出现业绩对赌(performance ratchet)条款。(剩余26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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