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历史观视域下敦煌法学研究对象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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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敦煌法学方法论的创新不仅关乎学科自身发展,更对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具有深远意义。因此,有必要基于敦煌法学的学科特点与研究现状,重新审视其方法论是否合理。黄仁宇大历史观为敦煌法学研究对象的选择提供了新的视角:通过宏观史观突破地理桎梏、借助整体史观打破专业壁垒,以及立足技术史观规避道德偏见。(剩余119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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