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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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雨雪粮价奏报制度萌芽于清乾隆时期新疆东部天山的鄯善、哈密、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区。1884年新疆建省后,在善后事宜过程中被以制度的形式正式确立,并在清王朝风雨飘摇的末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清代新疆雨雪粮价奏报的形式、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奏报程序严格,是清代中央政府在开发、治理新疆过程中对各地雨雪、粮价、收成等进行监测和预警的有效探索,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时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政府对西北边疆地区农政、荒政、粮政等政策的运作和决策,而且还详细记录了清代新疆地区的珍贵气象资料,是清代中央政府边疆治理举措的重要内容之一。(剩余82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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