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见契约文书看清末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西部乡村社会治理及其特点
——河西走廊社会经济史研究之一
[摘要]新见甘肃省敦煌、玉门、金塔和肃州契约文书,主要包括房屋地基买卖契约、房屋地基典当契约、土地买卖契约、抵押借贷契约、租约等类型。从契约使用的普遍性,水权交易、“水随地走”,“亲邻优先”,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可以探讨清末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西部的社会治理及其特点。
[关键词]契约文书;敦煌;肃州;土地买卖;水权交易;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23)04-0048-09
近年来,学术界对甘肃酒泉历史的研究日益深入,如张晓东、杨银权对清代康乾年间讨赖河流域农业开发的研究",张景平对清代至民国时期金塔县水利事务的研究21,张景平、王忠静对近代讨赖河水利危机中的技术、制度和国家介入的研究等,上述研究极大地推进了对讨赖河流域农业和水利社会的研究,但因档案资料的挖掘、整理所限,他们并没有整理利用档案中的契约文书等资料。(剩余1056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