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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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到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80周年时,完成《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具体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十五五”时期改革的方向、目标与任务是什么呢?怎样抓落实?

  一、持续深化“分税制”财税配套改革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税配套改革,是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渐进改革”路径上带有不同寻常的“突变”性质的里程碑式制度创新,其历史功绩可最浓缩地概括为: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制度框架,终于实现了从“分灶吃饭(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行政性分权,向“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的经济性分权的决定性转变,从而适应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由党的最高决策层随之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依照“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调控内在逻辑,三位一体地在制度安排上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法人)、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公权体系)与作为自然人的纳税人(公民)的关系,打开了进一步深化改革解放社会生产力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广阔空间。(剩余27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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