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法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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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阶段,社会保障作为民生体系的重要一环,其核心功能定位就是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保障法应基于该定位来实现自身的现代化,并以此推动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法理念层面,应将以公民最低限度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生存权思想革新为“支援个人自主发展的平等条件”保障观,后者以个人主体性、将实质平等作为重心的平等、对自由限制与保障的平衡、面向发展的保障为基本要素,并以“具有有限社会风险抵御能力、自主性潜力有待发挥的‘社会人’”为理论预设。(剩余183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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