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如何衔接协调
近期,立法机关公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草案具有诸多亮点,呈现出较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问题意识,在《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现行法的基础上,增设了知情同意制度、敏感信息、自动化处理、删除权、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等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制度。
正确理解《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
众所周知,《民法典》在总则编(第111 条)和人格权编(第1034—1039 条)以多个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重要规定,奠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规则框架;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则是一部全面、系统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单行法。(剩余604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