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机制的规范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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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增强政府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合法性和科学性,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需向本级人大报告。2017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或修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政府重大决策报告机制。(剩余781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