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施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协商制度的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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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立法、监督以及重大事项决定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的核心职权,其行使的科学性、民主性与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发展。而协商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的民主性和高度的包容性,能够有效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和智力支持。(剩余81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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