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科学性的法理基础与证成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一、问题的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的科学性何以证成

区域一体化协同立法首先发轫于京津冀三地,因其先行的立法实践在形式和技术范式上获得了突破性成就,对于全国区域协同立法的发展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意义和借鉴意义。随着党和国家对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逐步深化,为协同发展提供“科学立法"的保障成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题中之义。(剩余10483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