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的提请主体浅析

——关于对崔厚元同志“两个提名主体”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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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通过网络读到崔厚元同志《浅析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提名主体》的文章,很受启发。该文写道:“依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既能够由主任会议提名,也可以由常委会主任提名。”现就这“两个提名主体”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和认识。(剩余2777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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