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在备案审查体系中保持主导地位之正当性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大法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从“小鸭凫水”式的暗地使劲、徐徐图之走到了“龙舟赛”式的共同发力、乘风破浪的新阶段。有鉴于此,唯有在改变目前分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现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人大为主导的高效权威、衔接联动的备案审查体系,才有可能从“文件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变。(剩余607字)

试读结束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