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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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大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江苏省高院在全国率先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设立以生态功能区为单元的9家环境资源法庭,对全省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在江苏省高院统一部署下,江阴法院于2019年7月成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集中管辖涉及苏锡常镇部分市(县)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剩余27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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