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美丽江苏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要求,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美丽江苏建设。(剩余27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