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及平衡机制探索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由于金融机构具有一定“公共”属性,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以投资金融股权为主业的机构,承担了诸多“加重责任”义务。“加重责任”有利于维护金融行业稳定发展,但也一定程度阻碍了行业发展。如何在保障金融控股公司利益与“加重责任”之间找到新“平衡”,是十分值得研究的新课题。

在金融业高速发展时代,对金融机构的投资普遍被认为有利可图,对金融机构股东“加重责任”制度不失为一种筛选机制,形成“平衡”。(剩余8176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