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与超越

——谈上市公司重整和重组的权力配置及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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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法律未能细致考虑,上市公司重整演化为分段式重整的实践模式。为将债务处理和企业价值恢复有效结合,应在《企业破产法》中对上市公司予以充分关注,以《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建立的会商机制为起点,研究确立上市公司重整与重组合并处理的制度方案。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整是企业恢复经营、重获生机的基本机制。(剩余60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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