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车税调整 该“油电同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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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超豪华车税收调整将各种动力类型汽车都纳入征收范围,或许透露出一个重要信号,一直以来行业呼呼的“油电同税”有希望被提上日程。

继2016年我国首次对超豪华小汽车,即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加征10% 的消费税之后,超豪华车税收再一次迎来调整。前不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为“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剩余36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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