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集体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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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农民集体确定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在可预见的将来,农民集体是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农民集体是否具备主体性很大可能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目前,学界关于农民集体的主体性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以及折中说三种观点,否定说和折中说基于历史分析认为,农民集体的主体性在人民公社解体后便已消散。(剩余66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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