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政策措施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按照“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优先将从平原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迁移到坡度相对较大的地区、耕地迁移到平原或低坡度地区。(剩余28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