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农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原则上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的方式建设。风景名胜区周边、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关规定,适当放宽上述区域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面积标准。(剩余228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