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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9月30日,据新华社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明确,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剩余1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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