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指数为抓手,切实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城市指数”的编制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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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作为一种理念、一项权利和一个原则,被纳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和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无障碍建设在保障个人平等权利,推动社会多元、包容、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石地位已成为全球共识。无障碍环境关系广大残障人士的福祉,是老年人、儿童、孕妇、大件行李携带者等人士畅通出行、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

我国无障碍建设立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2023年9月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坚持平等和融合的理念,创新性地将无障碍界定为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三个维度,构建了“强制性+倡导性”的混合规范模式,将受益人群从残疾人、老年人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是我国无障碍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剩余29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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