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准据法的平衡适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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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对于准据法的选择大多采用复合模式,带有很强的“战略模糊性”,因此,有必要研究投资争议中国际法与东道国国内法各自的法律功能以及两者之间的适用关系。从已有投资仲裁判例所呈现出来的规律来看,应从利益分配的实体视角出发,在投资协定的框架下追求东道国与投资母国之间的利益协调最大化。(剩余21481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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