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人权何以重要:论作为价值系统的数字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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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人权面临着独立性难题和有效性诘问。作为反思,数字人权既不是与现有人权并列的新类别,亦不可简单归类为某一人权价值之下的新内容,而是强调在适度区隔人权与权利的前提下,重申数字时代人之于科技应用的自主性价值,并将人权作为评价或指引数字科技应用的价值准则。根据“权利—义务”“解释—建构”的双重界分以及“领域命题”—“情境命题”的理路分殊,数字人权能够细化为“人权的数字形态”“基于数字的人权”“数字中的人权”“通过数字的人权”四种形态,四者共同塑造了人权话语的象征功能、人权概念的指示功能、人权制度的规范功能。(剩余239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