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居住女儿房不构成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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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年初,王某于北京市内购买一套三居室房屋,当时她的女儿刚刚读小学。为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王某将父母张某老两口接到该房屋共同居住。2008年,因工作调动,王某一家三口前往国外居住生活,张某夫妇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

2010年,张某的老伴去世。王某认为母亲张某在处理父亲遗留的存款等财产时有失公允,不顾及自己多年来对家庭的贡献,将较多的遗产分配给其他子女,母女二人由此心生嫌隙。(剩余18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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